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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外地,另一方在外地,离婚诉讼管辖地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2022-03-07 19: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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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7 回复

专业分析: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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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如果双方不在结婚登记地居住,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一方在外地的,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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