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信用卡欠款达1万元以上的,经银行多次催收不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银行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追究欠款人的刑事责任并可同时追收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针对信用卡欠款多少才起诉,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信用卡欠款不管多少都可以起诉的标准: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在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信用卡达到五万元以上,而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然拒绝偿还债务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会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申请人带着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超过规定的数额或者期限,涉案数额较大,同时发卡银行已经进行多次催收,申请人仍然拒绝归还,并且逃避银行催收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数额为五万元。而且,申请人在被起诉之前有一个前置程序,就是申请人已经受到银行的两次催收,在三个月内仍未归还。 同时,如果申请人在催收期间故意更改自己预留的电话号码、住址来逃避债务的,就会被认定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