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报告》的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税务稽查报告需交待清楚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被查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来源、性质,稽查年度、方式及被查单位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税收管辖、经营及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 二、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这是稽查报告的关键内容,也是全部检查工作的浓缩,主要反映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三、其他事项。这部分内容主要反映被查单位的态度、报告的附件及报告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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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举报信要尽可能写清楚投诉对象的名称、地点、负责人等信息;尽量具体描述偷税漏税的事项和金额,用事实说话,再将证据复印件放到最后;对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1、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2、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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