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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承诺书保险公司仍承认

2023-03-24 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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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4 回复

专业分析:

无效。根据我国的新保险法规定: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保险法。新修订的保险法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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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承诺书能认定为担保,承诺书如果是属于担保承诺书的,是可以认定为担保的。因为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不过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各个条件: 1、承诺书的作出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反映的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合法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4、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也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口头承诺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要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但是存在一个例外: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5、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需要注意承诺的无效情形如下: 1、承诺不是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没有在要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承诺被撤回。需注意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一般有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突出主题性。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为目标,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扎实开展公开承诺工作,真正把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2、体现群众性。坚持顺应群众期盼、为群众谋福祉,把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做到承诺向群众公开、受群众监督、让群众评价,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3、注重实效性。要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基层党组织实际,根据不同群体、不同岗位党员特点,开展承诺。既要注重高标准、严要求,使承诺事项充分体现先进性,又要注意防止提出超越自身能力、经过努力无法兑现的承诺,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承诺事项要简明扼要,切合实际,具体实在,便于组织考核,便于群众监督和评议。防止承诺内容空泛,或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工作和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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