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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安徽巢湖人,在男方领的结婚证,现因感情不和,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结婚证在他手里,可以起诉他吗

2018-11-11 19: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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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11-11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起诉,前提是你要有可以跟他离婚的有利证据,如果对方有家暴、有赌博等恶习,那么法院就会准予你离婚。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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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在男方和在女方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法律效果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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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无论是在男方领,还是在女方领,都是没有任何区别的。有意愿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也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在哪一方领,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也不会在离婚时,造成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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