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是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的。申请可以提前写,也可以到户籍室后再写。《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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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给孩子申请名字更改,是必须带上户口簿原件,小孩出生证明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户政部门申请更改的,无法异地申请。 名字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 1.申办人户口簿、申办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 3.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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