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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要求如下: 1、具有解散的事由; 2、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3、需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按照法律规定,开始清算程序; 5、清算结束后,应当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清算的要求如下: 1、具有解散的事由; 2、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3、需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按照法律规定,开始清算程序; 5、清算结束后,应当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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