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卖方必须是产权单位或个人,开发商作为卖方必须是预售许可证上认可的预售单位。开发商或产权人委托的负责开发或销售工作的中介代理公司或代理人均不能没有开发商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分清开发商和中介或代理人的责权范围。根据法规,经过批准的项目开发商对房屋的收款、验收、房屋质量问题、配套设施问题、房屋交付时间等均应负责,若发生纠纷,由项目开发商承担解决;中介或代理人只能代理售楼工作,其他环节可不负责任。所以如果仅仅只和开发商委托的中介——售楼部签合同,所签合同很可能无效。签合同时应注意:第一、开发商签章处应有合法项目开发商的印鉴,而代理商、中介机构只能在“代理人”处签章。第二、不管建设单位或中介挂靠哪个合法开发公司开发或售楼,所签售楼合同必须与开发商直接签订。第三、确保开发商签章处既有开发企业公章又有其法人代表或委托负责人签章,避免合同履行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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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者认购,购房者交定金(拿收据)。 2、开发商下载网签合同,双方进行签合同。 3、购房者交者付,开发商将者付款打到房产局的资金监管账户。 4、开发商下载备案单并打印备过案的合同,通知购房者再次签订备案合同,开发商将备案合同送到房产局审核盖章。 5、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房屋买卖程序是:1、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和房屋信息;2、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再签订购房合同;3、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并支付相关费用;4、登记机关进行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产权转让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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