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产权登记如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都对此有相关规定。城市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充分注意,占有房屋不代表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还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商品房产权登记如何办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预售商品房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持下列手续: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三)商品房进住通知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初始登记批复 (六)契税完税凭证 (七)维修基金专用收款收据 (八)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所有权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原因,造成购买人在登记期限届满超过一年仍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购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开发商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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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注意事项: 1、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得抵押; 2、宅基地、幼儿园或医疗机构等公益性的组织抵押; 3、所有权、使用权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
房屋登记要注意的问题有: (一)以权利申请人法定名称登记。 (二)登记申请与代理。 (三)证明文件。 (四)公证。 (五)不予登记的情形。 (六)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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