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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直接指定审理机构

2022-03-07 18: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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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7 回复

专业分析:

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由法律进行规定:(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二审案件;(三)依法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四)审理死刑缓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依法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假释案件;(五)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六)依法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七)依法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案件;(八)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九)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十)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办理赔偿案件;(十一)执行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区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十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省法院的调研工作;(十三)组织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项;(十四)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十五)管理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十六)承办其他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见:《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三)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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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指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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