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 1、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2、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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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分2种情况:一是被安置人为自己办理;二是被安置人将房屋转卖,购买人办理。 (1)安置人为自己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余姚提供拆迁赔偿协议;《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安置房屋产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人办理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完税证明。
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拆迁补偿协议和房主的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购买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需要提供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有房屋的平面图,购买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件,卖方的身份证件,以及房屋的评估报告,缴纳税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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