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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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一定是判给母亲的情况是: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4.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 5.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法院一般是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结合双方的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决给女方。男孩子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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