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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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精心组织谈话力量。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应根据案件性质和案情、被审查调查人的基本情况等,确定谈话人员,组织审查力量。谈话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具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敏锐的综合分析能力等。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应安排有经验的同志负责全案工作。谈话人员的分工要明确合规,对女性涉案人员谈话最好有女同志参与,对语言不通的被审查调查人要确定翻译人员。按照规定,谈话人员应该回避的必须回避。同时应安排与谈话人员相对应的记录人员,谈话人员要主动与记录人员配合,协调一致。 二是全面熟悉案件情况。熟悉案件情况的目的是弄清案件现状和所存在问题,明确谈话方向,确定谈话策略和方法,一要熟悉被审查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原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个人经历、一贯表现、有无前科、职业、职务、个性特点(包括闪光点、弱点)、心理状态、兴趣爱好、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等。二要分析被审查调查人心理特点。谈话过程中被审查调查人一般要经历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供述认罪四个阶段,通过分析被审查调查人心理,可以制定针对性谈话策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要根据案件性质和案件概况,认真对照党纪法规,准确分析可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措施的相关依据。四要审查证据材料,确定谈话中可使用的材料。通过审查,找出哪些证据是确实充分的,哪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哪些证据尚有疑问需要进一步查证,哪些不属于证据而是线索,根据案件情况配合谈话适时恰当使用。五要熟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包括与案件有关的专门知识,有关人员的档案材料等。 三是全面分析谈话条件。在谈话前,办案人员要认真分析研究双方在谈话中存在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为谈话成功提供保障。有利条件方面,我们掌握被审查调查人一定的证据材料,而被审查调查人心理上处于惊慌、不安的状态,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策略是我们的有力武器。不利因素方面,被审查调查人一般不会轻易交代全部问题,有的被审查调查人对立情绪严重,有的被审查调查人具有反调查意识,给谈话带来一定难度。 四是周密制定谈话提纲。每次谈话前应当制定切实有效的谈话提纲,提纲包括被审查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认定依据以及尚存疑的问题,采用的提问方式等。提纲中还要充分预估谈话中被审查调查人可能做哪些辩解,可能出现哪些意外情况及采取何种对策,应当注意的问题和遵守的纪律等。 五是科学设置安全预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按照“一人一对策一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谈话安全应急预案。对于非留置状态下的谈话,要求其亲属或者单位派专人送至指定谈话地点,谈话结束后,要及时做好被谈话人的心理疏导,“手递手”交接到位、交接后及时提醒管控到位,并与被谈话人家庭、所在单位保持联系,动态了解被谈话人思想和行为表现。对于留置案件,要严格执行留置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保证谈话全程可控;要切实发挥专职安全员作用,对安全员做专业培训,做好留置室安全检查、全天候掌握留置对象的心理身体变化等工作;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突发情况演练,及时找短板、补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离婚诉讼前应该做的准备工作包括要准备离婚起诉状及副本、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法定准予离婚的证据;以上材料原则上都应当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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