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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大会的一般流程主要包括五个步骤,分别是召集、提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1、股东大会的主持2、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3、股东大会会议4、股东的出席和代理出席 二、股东的临时提案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一般由董事会提出。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是指股东大会开会期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这些规定是股东大会是否规范运作、其决议是否存在瑕疵的前提和基础。 五、股东大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股东变更按以下流程办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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