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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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是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1次,假期是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以2年给假1次,假期是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是20天。
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是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1次,假期是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以2年给假1次,假期是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是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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