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整个案件办理下来需要四个多月的时间,这期间除非取保候审,否则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的,建议你还是尽早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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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拘留后,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情形,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会在拘留后的七日以内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请。另外,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交逮捕申请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会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因此,犯罪嫌疑人会在拘留后,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申请的,最长37天之后会转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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