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事项: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6、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8、股权转让协议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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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 1、管制的对象。刑法典对于管制的对象未作明确限制,只要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中规定有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属于犯罪尚不够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以不予关押为宜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判处管制,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 2、具有一定期限。管制有一定的期限,不得对犯罪人进行无限期的管制。
法庭质证的内容主要是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特征。证据规则规定,质证要围绕这“三性”,并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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