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与最近的处罚结果没有直接关系。最后的处罚结果取决于司法机关的最终侦查、审判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你已经有一年了,应该是办案机关没有证据不足,无法起诉你。 你现在应该配合公安机关,去把手续完善了,该撤销的就撤销案件,否则网上就一直有你的违法信息。 所以建议你及时到公安机关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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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这样监视的: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如果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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