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生产伪劣化肥罪的刑事责任如何界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生产伪劣化肥罪判刑具体如下:生产假农药、假化肥等,冒充合格的农药、化肥等,造成重大损失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拘役,并处罚款;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生产伪劣化肥罪的量刑为:犯此罪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