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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赔偿义务人,可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也就是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事故责任的,一般都是赔偿义务人,但相对于承担主要责任的人来说,承担次要责任的人赔偿义务要小很多。
按下列标准认定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各项费用: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5.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6.营养费。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7.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用具费。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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