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人员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戒毒期限为两年。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具体规定如下:《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针对对于吸毒成瘾人员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经强制隔离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吸食毒品罪”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吸食毒品罪,经强制隔离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