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出粗屋注意的问题 要明确的约定交房的时间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不要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卖方交付房屋。还要约定卖方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这一点我们要注意。 要明确约定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承租人未腾退房屋,卖方负有请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的义务 因为就租赁合同而言,卖方是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卖方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 要明确约定买方保留一部分购房款,待房屋交接后再支付 因为卖方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可能人都很难以找到,但是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卖方的多项义务尚未履行。 未来购买出租中的房屋要分清房屋出卖行使的是所有权,房屋出租行使的是使用权,这两者并不冲突。另外,一定要弄清楚房屋出租和房屋买卖的关系,以及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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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验房交付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如下: 1、验房中发现主体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责任; 2、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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