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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没有对父母的债务由子女负担的强制性规定,夫妻债务与子女无关,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为限来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不管是哪类债务,子女都没有法定义务承担父母离婚后的债务的。
首先需要区分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协议清偿的,协议约定内容只是对夫妻之间有效,对外即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人偿还,除非债权人同意按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才对债权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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