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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写?

2022-03-16 09: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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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6 回复

专业分析:

不合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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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流程: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对肇事责任人进行处罚;5、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6、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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