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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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2.客观要件是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3.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非法行医通俗点讲就是没有行医的资质或者资格,而去治疗别人的情形。 非法行医罪,其是在非法行医的基础上,客观上造成了就诊人死亡、人体损伤等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故此对非法行医的行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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