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当事人证件材料齐全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否则不可以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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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时,户口本和身份证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夫妻双方需要带上户口簿。除此之外,还需要以下证件: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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