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与商场签订租凭合同,公司授权公司某位员工,以员工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挂靠经营。 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物的借用关系,其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借用资质、证照、经营权,有的是借用被挂靠人的信誉等等。为此,分清挂靠经营的内容,明确其合同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正确评价挂靠经营关系的前提。 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表明,就于被挂靠方的关系来讲,挂靠方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被挂靠方地位平等。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对经营活动能够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实施,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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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由分公司负责人签订合同。分公司由总公司法人签订,没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因没有法人不能签订,可授权分公司,也可由总公司签订,承担责任。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签订合同,负责人签字。分公司和子公司可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不具备资格,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承担责任。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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