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的范围:根据《刑法》分则第59条的规定,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特别没收程序:所针对的财物是特定的,即依照刑法规定
针对财产的收缴范围是怎样确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 1、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一般以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确定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