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承包人承担责任不同划分: (1)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将总的工程项目分为若干部分,发包人分别与若干承包人签订合同,由他们分别承包一部分项目,每个承包人只对自己承包的项目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协调工作由发包人负责。 (2)“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负责项目从勘察、设计一直到正式生产的全过程的全部承包,并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式生产,在产品的产量、质量等指标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后,将建成的项目移交给发包人。 (3)“半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负责项目从勘察一直到竣工后试车正常运转符合合同规定标准,即可将项目移交给发包人。它与“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的主工区别是不负责一段时间的正式生产。 (4)“产品到手”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不仅负责项目从勘察一直到正式生产,还必须在正常生产后的一定时间(一般分为二、三年)内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设备维修等,确保产品符合合同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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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的方式如下: 一、劳务分包,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 二、专业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进行专业分包。
建筑工程承包的方式有以下:总承包。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独立承包。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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