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贷款,借款单位必须具备的几项基本条件: 1、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企业有独立从事生产、商品流通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权力,有独立的经营资金、独立的财务计划与会计报表,依靠本身的收入来补偿支出,独立地计划盈亏,独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产品有市场; 6、生产经营要有效益; 7、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8、恪守信用等十余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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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成立表现为已经注册登记;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表现为注册资金;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表现为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表现为独立核算。不具备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则是非法人单位。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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