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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司法解释如下:如果员工非因工患病,且经治疗后也不能从事之前的工作的,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因为自己的问题,经过就职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其所在企业也可以解雇该员工。但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都需要额外支付一笔补偿费用。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法律解释: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以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是该约定必须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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