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之后原单位需要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以及给员工开具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在员工在本市重新工作之后是可以继续缴纳的。社保是不能取出的,而公积金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之后才能提取,所以员工并不需要提取。社保是属于累计缴纳的,只要员工在退休之前累计缴纳满十五年以上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住房公积金放在账户中达到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并不会丢失。所以员工并不需要当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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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住房公积金这样处理: 1、仍在当地工作,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2、去其他城市工作的,可以办理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直接销户,然后提取余额。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取出的。以后,重新就业可以用原来的帐户继续缴纳的,如果一直没有就业,公积金处于停交状态。以后就业了可以用原来的账户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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