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需要强制执行,只有离婚后的财产或补偿,若支付方抵赖,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在强制执行范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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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法院收到申请后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义务人不执行的,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离婚后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执行,具备强制执行力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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