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二、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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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法人变更流程如下: 1、网上预约登记公司变更信息; 2、打电话给工商局预约交件的时间; 3、递交公司变更材料到工商局并等待领取营业执照;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 6、变更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
1、代理人或委托人带上申请材料去省政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 2、如果符合法定形式并且材料齐全,就可以颁发营业执照; 3、代理人或委托人持收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再凭此证明和身份证领取营业执照; 4、成功拿到营业执照后,继续办理后置许可等相关事宜; 5、在拿到营业执照后的30日以内,要去办理备案手续,这时只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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