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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由第三人承担的;公共卫生应当承担的;境外就医。第三人依法承担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提前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参保人在职期间所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1、如果中断缴费,次月可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缴费年限计入个人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享受待遇。 2、超过3个月的,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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