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诉讼后,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据充分的,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如果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如果是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针对债务人欠钱不还要向法院起诉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向法院起诉他人欠钱不还,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向上述法院起诉。
向法院起诉欠钱不还,首先应确认自身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其次应列出明确的被告,另外需要提供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最后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