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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要求和我离婚,后来她不声不息的就离开了我,我们还有婚姻关系吗。我们可以结婚吗。我可以单方面的离婚吗?

2018-12-28 05: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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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12-28 回复

专业分析:

1、夫妻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 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到法院起诉离婚。 3、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4、离婚诉讼:夫妻一方欲离婚,或者夫妻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自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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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离婚了,孩子可以跟女方姓的;但姓名的变更应当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1)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不论是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父母已经离婚,子女都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2)孩子姓名的变更,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因此,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使孩子恢复原姓名。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们的情况,你们是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不能结婚的。 (一)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二)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三)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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