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入户抢劫,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人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这种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牵连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再以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并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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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学者认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即看是否具有下列严重情形: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损毁或者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聚众闹事,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给他人造成极大精神伤害的; (4)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损毁屋内设施、破坏房屋结构或者封闭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居住安全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而有的学者则持不同观点,认为刑法理论中的情节犯必须是“法定的”,既然法律条文中对非法侵入住宅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规定,那么无论是学理解释还是司法实践都不能够给该罪凭空增加一个附加性的条件。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对象为住宅。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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