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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自首的情形如下:犯罪嫌疑人向相关组织或负责人投案;犯罪嫌疑人因病受伤或委托他人先投案;尚未被发现,被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在被通缉过程中主动投案;准备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逮捕;经亲友劝说,陪同投案。
自首的认定条件如下: 一是自动投案, 二是如实供述。 其中,如实供述是犯罪人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 全部罪行是指犯罪人的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过程的细节。 犯罪人供述罪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其他方式,只要是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就是自首。 另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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