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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自首的构成情形有哪些?

2022-10-21 08: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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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1 回复

专业分析:

毒品犯罪构成特殊自首可参照如下:(1)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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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构成自首的情形如下:犯罪嫌疑人向相关组织或负责人投案;犯罪嫌疑人因病受伤或委托他人先投案;尚未被发现,被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在被通缉过程中主动投案;准备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逮捕;经亲友劝说,陪同投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自首的认定条件如下: 一是自动投案, 二是如实供述。 其中,如实供述是犯罪人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 全部罪行是指犯罪人的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过程的细节。 犯罪人供述罪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其他方式,只要是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就是自首。 另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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