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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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方式是: 1.因违约解除的,合同已经履行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解除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解除赔偿损失的方式是:1.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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