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眶壁骨折构成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规定: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g)眼睑缺损。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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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眼眶下壁骨折法医鉴定标准是什么有如下具体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轻伤二级: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左眼下壁骨折的,可能构成轻伤二级。具体以法医鉴定为准。若打架致人轻伤二级的,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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