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计算:1,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义务主体只需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现行交强险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的部分,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 2,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3,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4,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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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年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根据这一规定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于时,其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是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赔偿后,他们可以向肇事驾驶员行使追偿权,根据其内部管理制度或签订的合同向肇事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交通事故中怎样确认赔偿责任和赔偿义务主体: 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过错原则确定赔偿责任,对于双方机动车之间的过错适度可以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划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是按照无过错原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即使机动车辆驾驶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同样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只是有条件地按过错原则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只有其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同时机动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的情况下才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责任。 当然,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辆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全部责任。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属于第一顺序赔偿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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