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如下:首先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诉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申诉人需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预交仲裁费,案件庭审过程有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等几个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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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有: 1、去劳动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然后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仲裁结束后,仲裁委员会做出判决,如果调解成功不需要邮寄劳动仲裁书,一般会向用人单位送达劳动仲裁书,企业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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