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4,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各方协商,或者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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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程序: 1、当事人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分配房屋遗产的归属; 2、携带相关证件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3、携带死者的死亡证明、自己的身份证、公证书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是: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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