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委托律师审核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
针对1、在发包人资金紧张,无法足额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第三人加入支付工程款包括哪几种情形,这几种情形有什么区别,哪种情形对承包人最有利?,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3、未履行法定程序违法直接发包,包括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未招标,依法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被核准的; 4、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进行发包,包括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未履行依法所需的发包前置审批手续、采用邀请招标进行发包未履行依法所需审批手续等的; 5、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6、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7、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又未经承包单位同意,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