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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一般来说,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挂靠在农村; 1、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应以户口本上的当事人常住人口页上的户口性质注明(如农业家庭户、非农业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等)为准; 2、如果当事人要进行户口“非转农”的,必须户口原籍地有相应的政策,而当事人又符合该政策的所有要求; 3、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派出所是否有该政策,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非农户口迁回农村需要的条件: 1、对于夫妻来说,如果一方户口为城镇户口,另一方为农业户口,城镇户口没有固定工作,并且在农村生活的; 2、在城镇没有固定工作,并且现在和父母生活居住在农村的未婚人员; 3、城镇无固定工作,在农村有宅基地和房屋,并在在农村生活的本人、配合和未婚子女; 4、在原地址办理了农转非,要办理非转农,如户口和人员还在农村生活的; 5、大学毕业无固定工作,申请迁回原籍; 6、如果村委挂牌村改居,不办理非转农。
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产业的;承包方进城务工的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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