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到法院,第一次法院如果没判离婚的话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提起离婚诉讼。你所谓的分居两年是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的法院才会判离婚。你朋友明显是在婚姻期间有外遇,那就属于过错方,你朋友可能会在法庭的审理中要受一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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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收集双方感情已破裂的证据,然后法院起诉离婚。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确实已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双方离婚。如果在法院判决不离婚后一年,双方一直分居的,若再次起诉离婚诉讼,会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一方不同意,也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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