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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性质和犯罪对象有哪些

2022-11-13 0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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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3 回复

专业分析: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四种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冒用是指非持卡人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等行为。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四)进行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知识延伸: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了解清楚了哪些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之后,我们再来了解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二)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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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性质有: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采用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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