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农民承包芦苇被旅游局征用的问题,去年承包了一些芦苇,期间遇到旅游局征用,按照1122一亩的价格补偿,我们村共三个大队,其他三个大队赔偿款均已如数下发到农民手中,唯独我们村不按照这个钱发放,只有我们村村委与农民当时签订了合同,说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按照百分之三十补偿我们,可是合同条款上写的是国家征地用于修路,出河等,但是实际上旅游局把地收上去之后又承包给别的农民了,这个合同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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