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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对于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按法院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抚养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乘以20年算,被抚养的是未成年的计算至18周岁。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算,超过60岁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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